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祈祷经送状
不待言,今生息灾延命,得胜妙之大果报,广宣流布大愿,亦必得成就者也。
  三、来信云:“十七出家后,未带妻、不食肉”等。于信权教,作大谤法时,纵称是如何持戒之行人,亦以背法华经之谤法罪故,而较之正法破戒之大俗众,犹劣百千万倍。彼谤法之比丘,纵有持戒,仍坠无间。正法之大俗众,虽为破戒,亦成佛无疑故也。但今汝身,是舍念佛等之权教,归信正法故,诚为持戒中之清净圣人。尤以作比丘,而为权宗之人,尚且如此,况正法之行人耶!设使权宗时带有妻儿,遭遇如此大难,亦须舍之而弘通正法,而汝本是圣人一事,殊是善哉、殊是善哉!
  善须留意者,向后远离家室之累,一身无碍,责国中之谤法,助释尊之化仪可也。更者,向后诵此一卷书,誓祷于佛天,须尽力弘通。但此书只为有志于弘通之人,纵为此经行者,倘不堪器用者,勿为轻易授与。勉之、勉之!恐恐谨言。
  文永十年癸酉正月二十八日       日  莲 花押 
   覆最莲法师

御书名 圣寿 对告众 著作地
祈祷经送状 52 最莲法师日净 佐渡一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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