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诸法实相
[zhu1 fa3 shi2 xiang4] 十界及森罗万象的诸法悉皆实相,即妙法莲华经的当体。出自<法华经>方便品第二(法第一一六页)、<大品般若经>第三卷(大正第八卷第二三四页)等。诸法是“种种之法”,法(dharma)是“支持者”、“维持者”之义。即从事物之所以为事物之意,才会显现事物本身的存在及现象,故谓一切的存在、现象为诸法。实相是“真实相貌”之意,即完全真实的面貌。于佛教一般是谓真实的理法、不变之理、真如、法性等之意,指教法所诠的真理。<法华玄义>第八卷上有云:“诸小乘经若有无常、无我、涅槃三印印之,即是佛说…大乘经但有一法印。谓诸法实相”(同第三十三卷第七七九页)。诸行无常、诸法无我、涅槃寂静的三法印是小乘法印(标帜、规准、特质之意),于大乘只有诸法实相的一法印之意。于三论是谓八不中道,于华严是谓四种法界,于净土是谓弥陀名号相当于诸法实相,依各宗派而所说不一。更于<法华经>迹门是以根据方便品十如实相的心性所具三千为实相,本门是以本觉本有之三千为实相。诸法实相是谓,一切相对差别的事象不外就是绝对无差别的真理。然而,尔前权教的诸法实相是兼带藏、通、别的差别教义,故不完全。对此,依十如实相之文而树立的天台一念三千之法门,是十界三千之诸法圆融相即而不缺,完全满足诸法实相之义。但是天台并未显说诸法实相的本体。<诸法实相抄>有云:“实相云者,妙法莲华经之异名也。诸法即云妙法莲华经也…万法当体之相,是云妙法莲华经之当体,此称诸法实相也”(第一四二九页)。此妙法由日莲大圣人显现为事相的一念三千之本尊,即三大秘法之本尊。
诸法实相抄
[zhu1 fa3 shi2 xiang4 chao1] 一二七三年(日本文永十年)五月,日莲大圣人五十二岁时,于佐渡流罪中,从一谷写给最莲法师日净的书信。针对最莲法师就<法华经>方便品第二所说“诸法实相”提出的询问,而说实相是妙法莲华经的异名,凡夫为本佛,释迦、多宝为迹佛等甚深之义。内容分为三段,首先举出方便品的“诸法实相…本末究竟等”(法第一一六页)一文,阐述万法当体之相,即妙法莲华经之一法,妙法莲华经正是本佛。其次从末法本佛的确信,谈到诽谤大圣人者,其罪之深,又说供养大圣人、弘通妙法者,功德至大。接著对弟子一门说,若与大圣人同意,便是地涌菩萨,并叙述广宣流布必可达成的确信,指导门下应以信心为根本勤励于行学二道。最后在追启的部分,谈及大圣人与最莲法师不可思议的宿缘,明示此<诸法实相抄>是大圣人己证的法门。 御 书 诸法实相抄(第一四二八页)
诸法实相‧除灭罪法
[zhu1 fa3 shi2 xiang4‧chu2 mie4 zui4 fa3] 九品往生中,解释下品下生的语词,<观无量寿经>有云:“下品下生之众生往生极乐世界后,观音、势至演说诸法真实面貌之除灭罪法”(取意。大正第十二卷第三四六页)。 御 书 法华净土问答抄(第一二二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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